「做了廣告20年,現在出來當講師教授行銷,積點德。」一位資深講師在課堂上這樣說。
剛開始我對這句話沒甚麼感覺,不就是個職業罷了,直到他開始說起廣告公司如何幫郭台銘操作新聞、製作宣傳片、文案、選戰方向等等,我才大致理解「廣告或行銷操作有多可怕」,是如何的賣弄,如何操縱人心,如何「欺騙」,不管事實為何,不管是否做得到,也要直搗消費者(選民)的內心深處,說他想聽的話,產生共鳴,進而買單(支持),難怪身為廣告創意總監的他要出來積點德。
最近一直在想,「行銷」是否有道德規範可以作為依據,否則跟「欺騙」和「詐騙」有何分別,差別大概是做得較有質感,做得更讓人感覺不出是欺騙,神不知鬼不覺地慢慢侵蝕,似乎比擺明「詐騙」更可惡!
所以行銷與詐騙到底有沒有距離?每個人對這個距離的定義為何?
像是我們每天花很多時間的FB,就是個詐欺社會,每個人只敢提供正向內容,包裝個人正面性格、家庭和睦、生活充實豐富,當有活動或創作時,再公開地感謝或宣傳,創造個人職場形象的成功,更甚之,在社群媒體上跟人公開交際應酬,顯現此人之社交能力廣泛,等到真的跟這些「虛擬人物」合作時,才發現「真實」與「虛擬」的距離有多遠。
社群媒體上口口聲聲感謝,其實一點力也沒出,只出了張嘴;照片拍得天花亂墜,其實跟那些人沒講過兩句話;在社群媒體上很會講,但其實他甚麼也不會;想法很多講得天馬行空,但實際上根本沒做過也不知道該怎麼做。這樣算很會行銷還是也算詐騙的一種?
撇除市井小民個人品牌的形象建立,廣告人、行銷人在做廣告宣傳、操作媒體、創造話題時,心裡面的道德界線為何?落在哪裡?在這個資訊爆炸,錯亂的時代裡,廣告行銷人是否也有必要上上道德教育課,以免跟政治、媒體人一樣同流合汙,道德低落,製造社會混亂。
社群媒體當道的時代,人人都是自媒體,行銷自己,也為自己與社交需求撰寫業配文,即使內容很爛,案子很爛。
現代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,即使違背自己良心,大概是受資本主義影響,「弱肉強食」、「適者生存,不適者淘汰」,不在乎事實、過程,更不用說表裡不一這種
難怪我不能做行銷
「欣賞你這種默默做事的人」
電視、報章雜誌上的廣告,我們都明白這是「廣告」,但當所有的廣告內容全是置入時,
上面有多少的業配文
個人品牌的行銷
與「欺騙」
近年來社會資訊爆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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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
又是一年多前的草稿,最後一段,已經想不起來當初要寫甚麼,但因為腦子雜亂無章還沒整理好,而先置入草稿,現在再看,頗有一番「藝術感」或是「手稿感」的風味。是說,前兩段寫得也算不錯,頗有觀點,現在的我大概寫不出來這麼多文字,畢竟當時的我如此憤世忌俗,才能如此高談闊論,也不是說現在沒有憤世忌俗,而是漸漸放在內心,漸漸接受這樣的社會現象,每個人有每個人生存與活著的方式,我們尊重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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